申请级别: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
VIP会员
理事
常务理事
副理事长
*
用 户 名:
*
密 码:
*
提示问题:
*
问题答案:
公司资料
*
公司各称:
*
所在地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新疆
甘肃
宁夏
山西
山东
青海
西藏
四川
陕西
河南
湖北
安徽
江苏
浙江
江西
湖南
贵州
云南
广西
广东
福建
海南
香港
澳门
台湾
其他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金:
10万
10到50万
50到100万
100到200万
200到500万
500到1000万
1000到5000万
5000万到2亿
2亿到10亿
10亿以上
*
雇员人数:
10人以下
10到20人
20到50人
50到100人
100到200人
200到500人
500到1000人
1000到5000人
5000到10000人
10000人以上
*
年营业额:
50万以下
50到100万
100到200万
200到500万
500到1000万
1000到5000万
5000万到2亿
2亿到10亿
10亿到100亿
100亿以上
所属网站: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铁路运输
城市轨道
管道运输
仓储物流
天下英才
软件书籍
交通运输
*
产业类别:
线网规划
咨询
工程设计
施工建设
施工监理
运营管理
信息化应用
设备及原材料
安全维护及其他
知识产权
建设单位
资本运营
综合产业
交通方式:
地铁
磁悬浮
线性电机
轻轨
单轨
AGT
有轨电车
城市铁路
飞机
轮船
汽车
火车
管道运输
*
公司性质:
国有
民营
合资
外资
集体
其他
*
经营模式:
生产型
贸易型
服务型
综合型
政府或其他机构
主打品牌:
*
主要市场:
*
主要客户:
*
公司介绍:
*
主营产品:
联系信息
*
公司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联 系 人:
*
移动电话:
*
职 务:
*
部 门:
*
验 证 码:
看不清楚,重选一张
点击提交,既表示你同意接受下面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用户协议》
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注册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提交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独立的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并应不定期地更换密码;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 服务内容 2.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是:通过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向广大的用户(包括作者和媒体及其它相关单位),提供作品交流授权的自由、自主的平台。通过此一平台,广大的媒体、作者可以发布他们的可以授权的作品信息;需要使用这一作品的媒体单位可以通过登记,方便地获得授权;通过结算系统,广大媒体与作者们可以方便地获得报酬,广大媒体可以方便的支付相关的费用。 2.2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可能为收费的网络服务,如:对于媒体集中支付到本站的费用(由本站汇总后,分别逐一转给各相关的媒体与作者的稿酬),本站将按一定的比例从中收取手续费和应代收上缴的税费。如用户通过本站进行相关的作品信息发布(登记)和选用操作,意味着用户同意本站的上述收费要求。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 3.2 用户理解,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4 如用户注册的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用户在使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4.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4.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4.4 不得利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4.5 不得利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4.6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4.7 不得利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行为; 4.4.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 4.5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6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针对某些特定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知识产权 5.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发表任何具体的作品,受理发布的是关于此作品的说明、授权等信息。用户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上发表的任何作品信息相关的作品所有权利均属于该作品的合法持有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对用户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上发表作品信息涉及的作品进行实质性的权利归属分析,用户应该对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上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3 如果用户没有实际的作品权利许可权或者没有受委托行使作品权利,而通过本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而不当得利,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将设法予以防止,如:对所有付费进行公告,针对媒体的付费于本站收到费用后第二月支付,针对个人的付费于本站收到费用后第三月支付。但鉴于网络的特殊性,用户理解本站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故的产生。本站将在网站上提前公告付费,对无人提出异议的费用(稿酬)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将按规定予以支付,本站尽到力所能及的义务。 5.3 用户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上发布作品信息,表明用户已经无条件同意,如果用户通过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上发布以下作品被发现,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在行使追索权利的同时,可以免责通过各种渠道、方法向公众公布用户的信息和违法事实: A、无中生有的作品; B、所有权利不属于自己的作品; C、未获得权利人许可代理发布的作品。 5.4 对本站已经支付的费用,当真正的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引用该作品并支付了费用委托本站转交的媒体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的责任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承担并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予以解决。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将协助真正的权利人向不当获利者追索费用。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申明,本网站不会也不可能协助这些不当获利者进行非法活动。 5.5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保证在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合法权益。 6.2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 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7.5.2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 违约赔偿 8.1 如因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将应当在网站予以公告,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通知应当通过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 2003年11月6日